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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除特别紧急等情况 不安排换班船员以外船员上岸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4/02


妥善安排船员换班所必需的防护物资和生活保障物资;除生产生活必需及特别紧急情况外,换班船员以外的其他船员不安排上岸活动……4月1日,交通运输部印发通知,明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抓好国际水运口岸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工作,督促航运公司、海员外派机构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境内港口船员换班上下船操作程序。

通知强调,航运公司、海员外派机构要指导船舶按照最新版《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妥善安排船员换班所必需的防护物资和生活保障物资,配合船员换班地人民政府落实转运、治疗、隔离、留观等防控措施,实现联防联控、无缝对接、闭环运作。要严格控制船岸交流活动,除生产生活必需及特别紧急情况外,换班船员以外的其他船员不安排上岸活动。

通知要求,海事管理机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船员换班地人民政府领导下,配合其他口岸查验单位优化外防输入防控措施,建立信息通报和应急联络机制,加强到港船舶及在船船员、换班入境船员的信息管理,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港口企业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船岸隔离防控措施,维护船员换班上下船现场秩序,保障换班船员车辆进出港区畅通,确保船员换班有序进行。船舶在港期间应当安排人员值守,准确记录上下船人员的身份信息、上下船事由、联系方式和接触人员情况,确保信息可追溯。

通知明确,航运公司、海员外派机构要对船员换班实施风险评估。船员换班上船,应当制定船员换班上船计划,确保船员换班上船前14天健康状况正常,船员本人应当认真填写《换班上船船员健康记录登记表》,相关材料提交换班地人民政府明确的责任部门或机制,经准许后船员可换班上船。应当有序安排船员换班上船,做好船员上船的交通保障等工作,对符合健康要求的船员从居住地采用“点对点”运输方式,前往港口直接换班上船。

通知明确,船员换班离船,航运公司或海员外派机构应当制定船员换班离船计划,船员本人应当填写《船员船上隔离健康记录登记表》,相关材料按要求提交换班地人民政府明确的责任部门或机制。如果《船员船上隔离健康记录登记表》显示船员健康状况异常、换班下船过程中出现健康异常状况或经海关卫生检疫有异常的,立即暂停本次换班,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处理。对被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的船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通知要求,换班下船船员在隔离观察期间应当严格遵守相关隔离要求,自隔离之日起至隔离结束之日止每天向航运公司或海员外派机构报告健康情况,隔离期满14天后需前往国内其他城市的,按照当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执行。航运公司或海员外派机构应当负责将相关信息报告船员去向地卫健部门,并负责配合做好离船船员的健康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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